一幅书画许两家 先交货的先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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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01:1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陈萍) 因为生活拮据,丈夫在下午将一幅收藏品卖给了朋友,并收了押金,约定次日取货.谁知,妻子在上午就将此收藏品卖出,不但收了押金,买主已经将画拿走.由此还引出了两场官司.到底谁的买卖有效呢?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张某酷爱收藏,由于生活拮据,张某和妻子决定将一幅书法作品出卖。二人分别联系买主。去年3月10日,吴某决定出资2000元购买此作品,并留下1000元先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书法作品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作品已经交给朱某,也就意味着,刘某夫妻与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张某与吴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另外,根据规定,买方收到货物时应当及时检验。而朱某没有在当时提出该作品有瑕疵,因此朱某的说法不能成立。昨日,沈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返还给吴某已交纳的1000元订钱,朱某将剩余的1000元支付给刘某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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