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陷入离婚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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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03:03 中国青年报 | ||
家住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宝库乡纳塄沟村的小红因一张无效结婚证被扯进了官司。近日,17岁的她“离婚”了。这事在偏僻的小山村里“炸了锅”。 小红和小李都是大通县宝库乡农民。三年前,上小学三年级的小红15岁,小李不到18岁,两个未成年人就被双方父母一手包办订了婚。小红的父亲极力怂恿女儿成亲,心里盘算的是经济账。订婚时男方家送礼金1.2万元,还有金耳环等,每逢节日,小李一家都要到小红 婚姻法中对“婚姻登记”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然而,这些手续都由双方父母“代劳”。 2002年1月14日,双方家长虚报各自孩子的年龄,在村里开出了介绍信。在未见到户口簿及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乡政府办理了结婚证。12天后,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举行了婚礼。两个互相不大了解的小青年就这样糊里糊涂地结为“夫妻”。男方家为这桩婚事先后花去2.5万多元。 结婚后,小李发现小红心中另有他人。小红频频回娘家,不愿与小李回家过日子,两人为此矛盾越来越深。 2月27日,村委会为他俩进行了调解,并签订了“和好协议书”。其中有一条规定“女方不得随意离开婆家”。但是协议归协议,此后小红仍不愿同小李过,万般无奈的小李及家人只好将乡和村里的干部请到小红家,就结婚的彩礼和花费进行清算。2002年6月3日,小红家答应给小李家退彩礼费等17497元,并当即付现金4000元,余款写了欠条。 在此后的索款过程中,两家矛盾日益加深。小李面对名存实亡的婚姻和家庭经济方面的损失,于8月份将小红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退还所有礼金。 大通县塔尔法庭受理了这起离婚案。经审理判决小红和小李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关系,日前解除了小红和小李的无效婚姻关系,并判小红退还彩礼款9800元(除去已付的4000元)等。 对此婚姻,小红在写给记者的一封信中说:“父母的包办,本人的无知及一张从‘后门’开出的结婚证毁了我的青春。我才17岁,还不懂得做人的ABC,就这样把我扯进了离婚官司。我无法挣脱封建传统的桎梏,以后还怎么个活法……” 我国婚姻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小红和小李父母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受到了法庭严厉批评。 婚姻法还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如果违反此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 大通县宝库乡乡长贺生林告诉记者,乡政府对此非常关注,日前已开始调查此事件。他表示,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将以此为教训,提高和加强全乡对于婚姻登记的法律意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因为“乡俗习惯”,父母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在青海农村普遍存在。甚至有村民说:“‘民不告官不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但改不了,还在不停地攀比。”(本报记者 海忆水 西宁晚报记者 刘重玲 山永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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