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宾馆失物责任谁来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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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10:19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 记者桑志罩报道:宾馆房门没有插销,结果房客的一台手提电脑及5300元现金半夜被窃。从山西到南昌来出差的王凌文律师,在新华宾馆遭此变故后一筹莫展。 据王律师反映,1月13日下午7点左右,他与委托方山西路桥总公司负责人王成全从北京乘飞机抵达南昌。由于鄱阳湖大酒店及江西饭店等多家宾馆均已客满,加上王成全已有两位朋友住在老福山新华宾馆,所以就决定也住进新华宾馆。王成全登记后,服务台给他们安 新华宾馆营销部经理刘杰当晚正好值班,他对记者说,接到王律师的反映后,他赶紧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就房客提出的赔偿问题,他与另一位辛经理已经与他们协商了近一天时间。王律师等人认为,新华宾馆的客房门锁没有插销,是导致他们财物失窃的主要原因,所以宾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新华宾馆两位负责协调此事的负责人则认为,宾馆确实存在一些过失,但旅客本身也有责任。宾馆的住宿登记单上已经注明,旅客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应登记并寄存,但房客王成全签字确认没有需要登记寄存的物品,使损失的财物数额很难认定。 在记者的协调下,新华宾馆的辛经理表示,在此事得到解决之前,宾馆可以负责他们的食宿。双方也都友好地表示,将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再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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