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化为泡影 原告要求对方支付请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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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17:2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剑烽通讯员庄炳蔚)男女之间恋爱,分分合合也属正常,但一女子承诺给付“分手费”,到头来却没有兑现,最终引发了一场颇为新鲜的“分手费”官司。日前,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要求对方支付4800元“分手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已年过30的阿涛和丽丽,10年前已是一对恋人。2001年,双方的恋爱历程走到了尽头。可和女友分了手的阿涛左思右想,在恋爱期间两人的吃用开销都是自己支付,而如今却落 2002年11月,阿涛拿着丽丽所写的“欠条”走进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丽丽归还音响一台及支付4800元“分手费”。而丽丽则一口咬定该“欠条”是受阿涛胁迫所写,不同意支付所谓分手费。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该“欠条”是被告亲笔所写,但男女双方恋爱分手也属情理之中,原告要求对方支付所谓分手费,有悖情理、显失公平,也违反了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的原则规定,违反社会公德的承诺、约定应当视为无效。但约定中有关音响的部分仍是有效的。最终,阿涛只拿回了音响,而没有拿到4800元的“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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