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课被接走 法院判决学校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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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09:54 重庆晨报 | ||
10岁小学生黄凤林在学校上课时被人接走,他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四处寻找。数月后,他们才得知,黄被他舅舅接到黄的生母那儿去了。 围绕寻找黄凤林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监护人的精神损失费。究竟该谁承担? 家长:学校应该赔偿 黄凤林是巫溪县菱角乡中心校小学学生。1996年8月,黄凤林的母亲胡怀斌赴北京打工。1998年底,黄凤林的父亲黄顶轩死亡后,他就跟着爷爷奶奶黄明和、张家贵一起生活。 自2001年12月7日黄凤林在学校被舅舅接走后,黄明和、张家贵为寻找黄凤林,已产生了一笔数目不小的交通费、误工费。于是,二老要求学校赔偿损失,理由是学校管理失职。 校方:尽到管理职责 学校认为,黄凤林虽然是课堂上被班主任老师喊出教室让人接走的,但接人的是黄凤林的亲舅舅,把学生交到学生亲人手中,尽到了学校的管理职责。 法院:学校赔偿费用 2002年12月20日, 巫溪县法院审理认为,黄凤林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临时监护人是他爷爷奶奶,而不是他舅舅。若舅舅要接侄子到他母亲处,至少应该给临时监护人讲清楚。 据此,巫溪县法院判学校应赔偿黄凤林爷爷奶奶,为寻找黄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1690元,并承担案件的各种费用1370元。 本报记者黄显章 实习生郑三波 通讯员刘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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