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汉6万元买废车受骗自尽 家属要求赔偿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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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15:1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廖桂金 颜福成)最近,同安一壮年汉子突然自杀身亡。其家属说,他是因被人欺骗,花6万元购买了一辆报废汽车才愤而走上绝路的,因此将原车主、中介所、旧机动车交易公司、汽车维修公司、价格认证中心及车辆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这名自杀的男子姓李,提起官司的是他的老母、妻子和年仅2岁的儿子。原告在起诉状中说:2002年9月20日,李某某在车辆中介所和交易公司的介绍下认识了第一被告林某某, 原告说,事后他们才知道这辆车原来是作出租车使用的,2002年4月29日,这辆车被卖给第一被告林某某,林办理转入登记后,将车牌号变更为闽D71532,车身颜色由红色变更为枣红色。2002年9月4日,林还委托他人补换领机动车牌证手续,改变车辆用途,使用期至2002年10月。 原告称,李某某为此多次寻找相关当事方协调解决,但各方都以种种理由推诿,他为此悲愤欲绝、自责不已,于同年10月2日自杀身亡。 原告认为,被告方将原作为出租车使用的车辆改变性质,在明知这辆车只准使用到2002年10月28日的情况下,相互串通、联手欺骗,或者为骗局提供便利等,导致惨剧的发生。他们向湖里区法院禾山法庭提交了两份诉状,要求判令车辆买卖无效,各被告方共同偿还购车款及赔偿金合计12万余元;同时,判令他们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14万余元,抚养、赡养、差旅及精神抚慰费等5万多元。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被告的相关当事方是否应对李某某之死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目前尚不明了。昨日记者获悉本案原计划在本月中旬开庭。本报将予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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