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劳教中被殴发病死亡 母亲要求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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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07:56 重庆晨报 | ||
石亚雄在西山坪劳动教养所劳教时,因管教干部彭书强和另一劳教人员王勇的行为,导致石非正常死亡。 石母潘永红因不服西山坪劳动教养所的死亡赔偿决定,在法院对彭书强和王勇判决后,于近日由其代理律师向劳教所发出律师函:认为“石的死亡是该所严重违法造成的”,要求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三项处理此事。 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3月21日,26岁的石亚雄因吸毒,在西山坪劳教所15中队劳动教养。 据北碚区法院、璧山县法院查明,同年2000年8月14日,中队长彭书强带劳教人员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同组的劳教人员王勇认为石亚雄干活较慢、偷懒,便对其拳打脚踢。 当王看见石推车拉石头时将车拉翻,王再次对石拳脚相向,还用抬水的竹棒殴打石胸、背、腿等处,石亚雄倒在地上,王又上前对石大打出手。 法院认定,其间,当石亚雄向彭报告要求休息未得同意后,顶撞了几句,彭便上前扇石耳光。当石亚雄再次劳动时,王勇又用竹棒殴打石亚雄。 后石亚雄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作鉴定 经法医鉴定其死亡原因是:“在肺间质纤维化、心肌间质纤维化的基础上,并发急性间质性肺炎、急性心肌炎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法医认定,石的“全身多处皮肤擦伤、损伤面积占人体体表总面积的6%,……损伤程度达到轻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劳累、高温系其死亡的诱因。” 两人被判刑 虽然,在起诉阶段、开庭阶段,劳教人员王勇一直称自己打人系受管教干部彭书强指使,并在侦查阶段供述,彭书强见到石亚雄不劳动,两次要自己将石亚雄“整”起来,自己理解彭的意思就是把石亚雄打一顿,逼使他劳动。 但北培区法院在判决时认为,王勇的辩称除本人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故未采信。 北碚区法院于2001年5月14日,以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璧山县法院认为,彭书强在带领劳教人员外劳中,未尽职尽责,造成劳教人员石亚雄被殴打发病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于2001年11月判处彭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劳教所赔偿 2002年9月,石亚雄的母亲潘永红向西山坪劳所教申请“人身损赔偿”。 该劳教所在“死亡赔偿决定”中称,石亚雄的非正常死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彭的行为有失职行为,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三项“以殴打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所规定的行为。 该所认为,石亚雄的死亡原因系多因一果,只承担1/3的不作为的赔偿责任,故支付石亚雄死亡赔偿金72466.67元。 本报记者 邓雪 实习生 董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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