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皮肤护理双眼被烧伤 消协人士认为美容院应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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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09:15 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牟凝慧)顾客到美容院做皮肤护理,谁料还未走出美容院的大门,双眼就看不清东西,被诊断为美容用品烧伤,不得不蒙着纱布进行治疗。省消协美容化妆品投诉中心有关人士指出,美容院对此应承担责任。 1月6日下午,高女士到西安糖坊街某美容院做皮肤护理,谁料还未做完,双眼就开始疼痛,双眼又胀又蜇,护理小姐给她滴了眼药水,结果疼得更厉害,护理结束后“什么 据高女士讲,事情发生后她给美容院打了电话,开始一个星期,给她做护理的童某还一直陪着她,可这星期童某开始“避而不见”,至于美容院老板则一直没有露面,一接到电话就称“找错人了”。 15日中午,记者来到高女士做护理的“植美专业保肤美体中心”,为其做护理的童某解释说,当日护理过程中高女士曾接过两个手机电话,有可能是那时睁开了双眼使按摩膏刺激到眼部。 记者从省消协美容化妆品投诉中心获悉,目前关于美容纠纷类的投诉很多,因药品刺激或使用不当导致顾客皮肤过敏的现象现在比较常见。投诉中心有关人士指出,美容院应负主要责任,不仅做护理前要提醒顾客别轻易睁眼,护理过程中当顾客电话响起时,也应先征询顾客的处理意见,并告知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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