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竟是姐夫的秘密情人 蒙羞丈夫怒告野鸳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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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11:23 湖南在线 | ||
一个多情少妇为情所困,在百无聊赖的日子里,用笔记下了自己对情夫的思恋和对婚外情的追忆,同时透露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这本日记在被丈夫偶然中发现后,于是围绕日记中所记叙过的秘密,引发出一场奇怪的官司。据悉,目前这一官司在我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亦不多见。 自由恋爱喜结连理 这个怪官司的“发祥地”,在衡阳市衡东县白莲乡,一个偏僻乡镇。 1986年,时年20岁的成利和18岁的余芳,都在初中毕业后回家务农了。当年下半年,经人介绍,两人开始恋爱。沐浴爱河,日子过得浪漫而快乐。不知不觉,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1989年2月,成利与余芳到白莲乡办了结婚证。1990年8月,两人有了宝贝女儿星星。 1992年,为了搞活家中的经济,成利也加入了南下打工的行列,余芳也到家乡一家企业打工。 两人都在外打工,家中的收入开始增加。一直向往城里生活的小两口,开始做起了城市梦。在这一年,城市户口的坚冰也正在打破,当时只要有钱就可落上城里的户口,成利和余芳毫不犹豫地倾尽所有,花费上万元,上了城市户口。 1993年5月,儿子成成出生,有儿有女,成利对这个小家的未来充满着信心,工作更加发奋。 得到城里户口,只能算半个城里人,只有真正进城上班,才能算是城里人。几经联系,两人终于美梦成真。成利在一家贸易公司干起了临时工,余芳到一家企业当起了医务室的护士,两家企业虽然相隔很远,不是太理想,但毕竟比在农村的感觉要好多了。 一本日记揭出惊人秘密 成利一家在外人看来,幸福而甜蜜。但只有余芳知道这个家的另一面。给成家抹上阴影的并不是外人,而是成利的姐夫祝明,祝明比成利大1岁,比余芳大3岁多。祝明是余芳的情人。 2000年6月25日,余芳就这件事进行过追忆,写了整整5页纸。从这份书面说明中,我们看到了这份恋情的“诞生”、“发展”过程。 祝明与余芳本是同乡,但自1991年后,祝明就同妻子搬到了耒阳市。 1991年年底的一天,余芳到耒阳市,祝明的妻子在晚上突然说胃病发了,要祝明照顾,祝明见此情景,便安排余芳到一家旅社住下。 第二天,天刚蒙蒙亮,还在睡梦中的余芳听到急促的敲门声,一听是祝明喊她起床,她以为是祝明的妻子有什么事,连想都没想就去开了门,开门后,余芳边穿衣服边问他有什么事,祝明一时冲动,与她发生了关系。余芳当时想反抗但无济于事。 经过这一次事情后,祝明见余芳没有将这件事情透露出去,认为有机可乘,便经常到成家去,以各种方式接触余芳,对她也格外关心,甜言蜜语更是常从口中蹦出。这一切使曾经有所防备和戒心的余芳,开始由拒绝到接受,两人的关系就这样秘密进行着。 余芳深感自责,但依然抵挡不住祝明的进攻。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祝明与余芳的关系急剧升温,祝明更是以姐夫的名义,利用一切机会关心、体贴余芳。 随着交往的加深,余芳心里对祝明已经没了怨恨之心,变得无话不说,无事不谈,两人开始真正的婚外恋情。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祝明与余芳的婚外恋1995年被人发觉。 得知妻子红杏出墙,而且是与自己的姐夫发生婚外恋,成利十分气愤,与余芳大吵了一场,同时与姐夫祝明也发生了争吵。 为了保留这个家,余芳作了保证,保证以后再也不同祝明来往。 成利见事已至此,而且是家丑,也就没有太追究,正好这时,余芳招工进衡东一家企业医务室当护士,祝明也在耒阳市办企业。成利以为两人隔了这么远,妻子又作了保证,就又安心到一家贸易公司去工作了。但自此以后,成利对余芳不再有从前的关心和体贴。 一个人远在企业上班的余芳,刚经历这场感情上的风波,心里总是不能平静,而丈夫工作的企业与自己所在单位相距几十公里,十分空虚的余芳,不时品味着与情人祝明在一起的日子,扪心自问,祝明在精神和语言上的关心胜过成利,余芳一个人在七想八想中,开始用笔在日记本上追忆与祝明在一起的痛并快乐的时光,同时也倾吐着对祝明的思念之情。 远在耒阳市的祝明同样没有忘记这位对自己一往情深的情人。1998年10月,祝明写信给余芳,再次向余芳发出爱的“呼唤”,并表明自己真正爱的是余芳,要不是因为她,事业不顺的他早就死了。 这封信让余芳更加春心激荡。两个相爱的人又聚在一起。直到2000年4月,成利在不经意间发现了妻子写的日记。 这一看,成利难受极了,妻子在日记中为姐夫写下的情思十分“动人”,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妻子在日记中透出一个惊人的秘密,那就是已经7岁的儿子成成竟然不是自己所生,从日记的语句中可以推断,儿子成成是妻子和姐夫的私生子。 蒙羞丈夫状告第三者 自己戴了“绿帽子”不说,还要为别人抚养私生子,成利十分气愤,但考虑到是“家”里事,不想把事情闹开,便在双方亲人的调解中,准备协议离婚。 2000年6月,离婚协议草就,但没有调解成功。成利终于想到用法律为自己讨公道。2000年6月14日,成利向衡东县人民法院城关镇法庭递交了离婚诉状。4天后,成利向衡东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状诉,状告第三者祝明,请求判令原告现抚养的男孩成成归被告所有,并赔偿原告因抚养被告儿子成成所致的经济损失45268.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几天之内就向法院递交两份诉状,这在成利而言是十分痛苦的,考虑到第二件诉状与第一件有因果关系,成利开始先打第二个官司,即向第三者索赔的官司。 由于这一案例在衡东、衡阳乃至湖南省都是没有先例的,因此,衡东县人民法院十分慎重,在立案后,即由衡东县人民法院石湾法庭进行审理。 此案的焦点是成成倒底是谁的儿子,尽管从日记中可以初步推定,且余芳在2000年6月底也承认成成是她与祝明所生,但毕竟缺乏科学依据。 石湾法庭决定用亲子鉴定来予以确认,2001年2月8日,法院收到鉴定结论,证实成利与成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接到这一鉴定后,衡东县法院于2001年3月5日发出通知,要求祝明在2001年3月12日到该院司法技术室抽血鉴定,以确认与成成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对于这份通知,祝明未当一回事,没有依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鉴定。 石湾法庭于是二次组织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是一起奇特的案件,石湾法庭就审判问题,提请县法院审委会进行裁定。 衡东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可以排除原告成利与成成的亲生血缘关系。被告祝明与余芳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余芳指证祝明是成成的亲生父亲,从余芳的日记中也可以得到印证,且被告祝明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亲子鉴定,因此可以认定祝明与成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被告祝明作为原告成利的姐夫,而与原告的妻子私通并生下私生子,这种行为既违背了伦理道德,也是违法的,被告祝明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对小孩成成的抚养教育义务,应由祝明与余芳共同承担,而祝明应当履行的抚育义务,已由原告成利实施,因此被告祝明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被告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益,对原告的精神有较大的打击,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1年4月9日,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祝明向原告成利赔礼道歉。二、被告祝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972.5元。三、被告祝明赔偿原告成利精神抚慰金15000元。 接到判决书后,祝明表示不服,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8月20日,衡阳市中院下达终审判决书,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再告妻子索赔精神损失 向第三者讨得公道之后,成利气愤难平,想起妻子红杏出墙,在家中生下私生子成成,自己所遭受的精神打击不可言喻。2000年6月14日,成利向衡东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妻子余芳,在请求法院判令离婚的同时,要求余芳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01年10月16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本是和睦相处的夫妻,由于被告余芳与人通奸,既违背了伦理道德,也是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被告应负全部责任。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给原告造成精神痛苦,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因此,在判决准许两人离婚的同时,要求被告余芳赔偿原告成利精神抚慰金1万元。 成利对这一判决没有异议,但余芳在接到这一判决书后,表示不服,并上诉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2月19日,衡阳中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3月1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02年4月16日,衡阳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撤销衡东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下达的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审。” 2002年7月、10月,衡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进行了审理。 2002年11月,衡东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成利与余芳离婚,余芳赔偿成利精神损失费一万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作者:林新华 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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