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依为命的母女俩不敢过多的想象自己的未来
“我的家是三室一厅,两个主卧室,一间书房,家里住着我和妈妈……这就是我的家。”这是一篇得到老师“优秀”评语的小学生作文《我的家》。但作者夏敏的母亲陈青霞流着泪说,这篇作文全是女儿编出来的……
女儿为何要这样编作文?母亲为何会读着这篇作文时泪流满面?记者带着这个疑问,昨日来到长沙市红旗区陈青霞的住所。
女儿作文不写父爱
夏敏今年9岁,就读于长沙市长塘里小学四年级。记者问夏敏作文里的内容时,她直流泪。记者问,为何 作文里没有写自己的爸爸?夏敏说,不写爸爸,是因为一年前爸爸突然离家出走了,至今杳无音信,所以她不写爸爸。
陈青霞听到这里,也在一旁陪着流泪。陈说,女儿所写的“房子”并不是自己家的,已被她爸爸私下里卖给了别人,母女俩都不知道今年到哪里去过年。
丈夫先卖房后出走
陈告诉记者,她1990年从永州市嫁给长沙的夏某。离婚后的夏某有房有工作,条件较好,陈暗想找到了好人。婚后不久女儿夏敏降生了。
2000年10月,夏某将自家住的一套房和父母亲所住的一套房共4室2厨2卫99.74平方米的房屋卖给了一易姓邻居。奇怪的是,夏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陈一声。此前,陈一直将另一套房屋出租给他人住,收取租金养家,但后来她向租住户收取租金时,才知道这套房屋早已不属于她家了。
怎么丈夫卖房时什么都不告诉她呢?夏回答说,这不关陈的事,房子是他与陈结婚前就拥有的。当年10月份,夏某不声不响地离开了这个家。
法院判决必须搬出
陈的遭遇得到左邻右舍的关心。“丈夫走后,陈就靠卖稀饭生活,还供女儿上学,陈自己还有腿痛的毛病。”一位邻居说。记者还看到了一份有20多人签名的报告,里面全是对夏某卖房做法的不满。
易某出钱买下了夏某的房屋一年多,但陈母女俩仍然居住在这套房里。无奈之下,易某将陈告上了法庭。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陈一家所住房系夏某与陈结婚前所取得的租约房,而依现行婚姻法,如无相反约定,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财产收益权)属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因而判决陈腾出房屋给易某,并赔偿易某占用房屋损失44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报记者 章仙踪
新浪天堂隆重发布,百万玩家迎接公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