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警方处置不当 “酒疯子”派出所走失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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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0日11: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0日电重庆江津“酒疯子”从派出所走失案16日开庭审理。重庆晚报报道说,被告江津市公安局在法 庭辩称,派出所对“酒疯子”的处置符合法律规定,无违法行为。 去年2月26日,江津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一男子在几江长城路砸临街门市卷帘门。110民警将该男子带到几 江派出所。原告黄小权根据街坊描述,认定闹事男子就是自己的丈夫罗富平,并多次到派出所要人。但近1年时间内,她和8 岁女儿都没有见着罗,于是向 江津市公安局在法庭辩称:经派出所民警审查,该不知姓名的男子处于醉酒状态,便依法对其进行约束。值班民警发 现现场并没有造成损失,于是在该男子酒醒后,让其离开了派出所。 该局认为,黄小权认为该男子就是其丈夫的说法没有依据;还有证据证明,在派出所依法处置该不知名醉酒男子之前 ,黄和罗就因夫妻关系不好分居半年,不能确定其丈夫是否失踪;另外,黄等提出罗是精神病人的说法没有依据,没有经过司 法鉴定。所以,该局认为对“醉酒男子”的处置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当天,法庭未对该案作出判决。(刁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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