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隆出一个“石头”胸 一生幸福被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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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0日13:35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宾女士日前向三湘都市报投诉:她于2001年在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下称市妇幼)做了“英捷尔法勒”凝胶注射法隆胸术,术后右侧乳房形成硬块,左侧乳房也有个很大的硬结,宾女士对此十分痛苦。 宾女士告诉记者,2001年12月31日,她到市妇幼做隆胸手术。通过B超及验血检查后,由一位姓熊的医生做了手术。术后,熊医生收了她7600元人民币,未给她病历本,也没给任 2002年3月初,宾女士与市妇幼联系,被告知熊医生与医院合同期已满,其工作已由陈医生接替。陈医生要求宾女士回长沙重施手术调整。此次手术仅针对右侧乳房,注入一定剂量的生理盐水稀释凝胶,再施以很大的外力,时间约半个钟头。通过手术,乳房上那高挺的“石头”暂时“趴下”了。回去后,宾女士按陈医生的要求进行按摩,两天后,右侧乳房内的生理盐水被吸收,凝胶虽已分散,但整个乳房的手感很硬,分布到各处的少量凝胶都已形成硬块,像一些小石头集在乳房中,且中底部仍有一个很大的硬块。而左侧乳房在加大外力时,部分凝胶松动,但那个很大的结还是无法挤散。 2002年12月,宾女士在深圳市博爱医院、深圳市富华医院两次进行B超检查,鉴定结论为:右侧乳房的部分凝胶已渗入肌肉,即便将凝胶从右乳中全部抽出,也会有10%残留在肌肉中。 这个结论对宾女士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她已有男朋友,并马上要举行婚礼,她担心自己一生的幸福将被毁灭。 事实正如宾女士所料:精神上的痛苦及心理上的自卑使她不敢与男友有亲密行为,最后造成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宾女士痛不欲生。 2002年12月,宾女士辞去深圳的工作,回长沙专门处理此事,强烈要求市妇幼承担全部责任,对其身体、精神上的伤害予以赔偿,包括交通费与误工费等等。 宾女士的要求遭到了市妇幼医务科钱科长的拒绝。理由是宾女士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是在市妇幼做的手术。但她还是承认了熊医生曾经是本院的聘用医生,并要宾女士去找熊医生。为此,宾女士去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宾女士做此手术是因慕名“市妇幼”而非“熊医生”,故相关责任应由市妇幼承担。并且医院未开具发票、没有填写病历,均属违法行为。后来宾女士费尽周折找到了熊医生,熊医生翻开档案,查到了宾小姐的材料,承认宾小姐是他在市妇幼受聘其间最后一个病人。 本报值班律师认为,医生是医院的聘用人员,他在工作过程中给病人造成的损害及民事法律后果应该由医院承担,病人同时还可以追究医务人员的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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