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顿饭就丢了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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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09:46 潇湘晨报 | ||
马上要过年了,可是华狮啤酒的销售员吴佳英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元月10日,她到某酒店去吃自助餐时,将自己的摩托车停在酒店外,谁知用餐过后,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翼而飞,而且车后箱里的8万元结帐凭据和摩托车证件也一齐丢失。吴女士说,东西丢失给她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巨大麻烦,差点让她丧失了生活下去的勇气。 8万元现款难追回 据吴佳英女士反映,她丢失的东西里,数那张八万元的结帐凭据最重要,这张凭据牵涉到8万元现款,丢失了它就意味着8万元现款难以追回。昨天,几欲落泪的吴女士告诉记者:“这张凭据是我工作的生命线,它的价值远比我丢失的摩托车重要,找不回它,我没法向单位交代。”因此,吴女士强烈要求向所用餐的酒店索赔。她说:“我们到酒店用餐,酒店就有责任保护我们的私人财产不受损失,况且那家酒店既没有配备保安值班,又没有出示停车警告,顾客的财务受损时,他们是难逃其责的。”吴女士最后要求该酒店赔偿她1.28万元。 酒店方面拒不索赔 就吴女士的意见,酒店方面的负责人则表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该酒店客户部主任黄振宇说,客人用餐时,酒店方面并没有收到客人要求委托酒店保管财务的要求,也没有因此收取任何保管费用,所以,酒店方面对客人的私人财物不负有任何责任,客人应该自己保管好自己的东西。 而对于吴女士的索赔要求,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在店外丢失的摩托车,超出了其负责的范围,后果应该由消费者自己负责,并且他们还认为如果每个消费者在其酒店消费时,遇到类似的情况,他们酒店都要因此负责的话,他们的利益又该由谁负责呢? 消委意见:消费者自己有责任 吴女士的索赔要求被商家拒绝后,她只好求助于工商部门的帮助。雨花区消委秘书长邓铭暖表示,根据《湖南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事饮食、美容、客运、旅游、维修加工等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明示服务项目,公布收费标准,使用合格的服务用品,按照规定、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吴女士在酒店消费时,她的摩托车停在酒店外,虽所酒店外面的场地也属酒店所有,但是客人和商家事前并没有达成一个财产委托保管协议,因此,商家也有理由不为客人免费提供这项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消费者自己应该担负主要责任。 “马上就春节了,外出吃饭、旅游的消费者一定要吸取教训,停车、寄存要弄清楚情况,不要掉了东西。”邓铭提醒说,“有票据的一定要收好票据,以免自己的损失不可挽回。”本报记者 谭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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