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拦车被撞身亡 家属要求赔偿法院依法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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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1日11:10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月20日讯(通讯员 沈畔 记者 董震)山东省城一起因身着城建制服非法拦截过往车辆被撞死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近日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结。死者三名亲属要求撞人者赔偿丧葬费、精神补偿费等共计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死者李某生前系一所大学的职工,长期病休在家。2002年5月12日凌晨4时30分左右,被告张某驾驶一辆无牌轻骑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李某身着城建制服非法 2002年5月,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与死者李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被告张某不服,于2002年6月19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2002年7月19日,上级交警部门重新认定认为该案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撤销原责任认定。为此,三原告遂将被告张某起诉至天桥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中载明:死者作为一名大学的病休职工,未经公安部门准许在道路中心擅自非法拦截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法庭上,三原告也未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被告张某对李某死亡应承担责任。故原告所诉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最后,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判决驳回三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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