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勒索乐购案告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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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01:42 辽沈晚报 | ||
本报丹东消息刘宏锐特派丹东记者吴昊实习生常忠晶昨日,记者从丹东市公安局了解到,震惊丹东的以假爆炸装置相威胁敲诈钱财的“12·31”案件已全面告破,犯罪嫌疑人王鹏已被警方抓获。 2002年12月31日11时48分,丹东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丹东乐购超市报案:当天11时30分,商场接到一匿名男子打来的电话,声称超市内有炸弹,索要10万元,若不答应就引爆 犯罪嫌疑人王鹏生于1981年,凤城市青城子镇人,曾在东北有色金属学校(原丹东市地质中专)读书。离校后留在丹东市,先是卖电脑,后来在四道沟开了一家联众网吧。据王鹏交待,他是在看港台录像片和电视剧后受到启发,萌生了以假炸弹威胁敲诈钱财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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