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工地用“代币券”预付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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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09:13 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黑白)春节将至。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非货币形式支付民工工钱,同时三令五申要求各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和办理“代币(金)券”。但宝鸡市聚丰时代广场不但顶风大量印制“提货卡”,而且还将其当做“工钱”的一部分预付给民工。 据民工们讲,他们是西安大洲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项目部的民工,去年来一直 记者看到,这些“提货卡”为统一彩色印刷,每张印的面值为50元,都有严格的编号。“提货卡”上盖着“聚丰”的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有效期到2003年3月31日。 西安大洲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项目部的一位包工头告诉记者,近日聚丰大厦在付给第九项目部部分建筑款的同时,一次性付给施工单位2万元的“提货卡”,让发给民工在他们商场购置年货。“提货卡”给每位民工的数额是根据民工工钱的多少计算的,将来结算时这部分等额工钱将会从民工工钱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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