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综合素质难判定 毕业生:发生违约难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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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13:5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 雯 实习生 吉 军 每次就业洽谈会,记者都会前往招聘现场,同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代表探讨一个话题:双向选择中,究竟谁是弱者﹖可采访中,双方各执一词,也各有道理。 用人单位代表认为:每年来招聘,看到毕业生的材料里都是些学习成绩和英语四级证等硬性指标,而对于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只能通过短暂的面试机会来评定,这样 而毕业生们却认为:在同强大经济实体的较量中,学生总是处于劣势。而且,毕业生对社会背景、就业形势以及用人单位的认识不足,也加大了同对方的差距,而单位自身的宣传不力或者虚假宣传,更使毕业生对单位缺乏认识或产生认识偏差,造成错误选择;再加上毕业生作为独立个体、经济实力不强、处事能力较差,使其在处理违约等方面的问题时更是处于不利地位。虽然说毕业生可以“就业游”来弥补他们对就业市场和用人单位认识上的不足,也曾有毕业生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就业合同中的纠纷问题。但有精力、财力为就业“一游”的毕业生仍是少数,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的毕业生更是凤毛麟角,在遇到各种事件后,大多数毕业生选择的还是“忍气吞声”或“义愤辞职”。因此,毕业生们认为,在就业的双向选择中,他们反倒更弱 其实,在讲求“公平竞争,自主择业”的就业双向选择中,不应该有弱者,任何一方的不正当行为,都将会给对方造成伤害,从而损害了整个就业市场的形象。只有双方都能够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章办事,才能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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