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孪生女婴被送人 18年后生父要变更抚养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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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01:00 天津青年报 | ||
青报讯 (记者 高立红) 离婚14天后,前妻早产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婴。18年后,王先生得知,这对孪生女婴生下来不久,就已被分送他人。为了要回一双女儿的抚养权,他曾先后两次将前妻告上法庭,均以败诉告终。为此,王先生又把收养了他大女儿的一对武清区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今天上午,武清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 1984年5月23日,经法院调解,王先生与前妻孙女士协议离婚,当时孙女士已怀有7个月身孕。协议规定,将来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王先生不负担抚养费。1984年6月6日,孙女士早产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取名小芬、小雯(皆为化名)。王先生称,多年来,他一直想看看孩子,但前妻不让见。后来,他再婚,并有了另一个女儿。去年5月,在妻子和女儿的支持下,他历尽周折终于找到了已搬家并再婚的孙女士,才得知孩子已被送人。孙女士称,她母亲见她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太辛苦,于是在孩子出生两个月后,背着她把孩子送人抚养,具体下落她也不清楚。 自己的骨肉,一眼没看就被送了人,王先生心里很难过,他决定要回抚养权,用自己的后半生给两个女儿以最好的关爱和补偿。于是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一审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后,他又上诉到中院,又以败诉告终。中院认为,王先生与小芬、小雯的身份关系问题,涉及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有效,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意愿等相关事宜,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当另行解决。 一个多月前,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王先生向武清区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变更大女儿小芬的抚养权。 原告专访 昨天下午,记者对王先生进行了专访。提起失散多年的女儿,这位年逾不惑的中年男子情绪激动。他说,曾有几次,为了看看孩子,他竟然在前妻家附近一坐就是一宿。当他知道大女儿被送到农村后,他的心里格外难过,18年了,孩子一个人在农村,身边一个骨肉血亲都没有,虽然养父母没有亏待她,但想来心里仍不是滋味。其实女儿叫谁父母倒无所谓,但我希望女儿回到身边,如果不解决身份问题,很多事情办起来都不顺。王先生说:“这一年来,我历尽艰辛,总算找到了大女儿被送养的证据,我也不想和女儿的养父母弄僵,我只想要回自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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