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后再应聘失去退休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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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02:5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廖洪武)现年54岁的刘金波为了领到退休金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要求京安兴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站补发去年一年的退休金和社会保险费。内退前,刘金波曾身为京安兴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站法人代表、站长,如今却为退休金为难。 1997年,刘金波凭着丰富的专业技术成为“京安兴业”的法人代表。1999年3月,“京安兴业”投资方要刘金波内退回家,公司保证供养他。在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下,双方签订 前两年,刘金波顺利领到了退休金。2001年,“京安兴业”几位负责人开始推脱。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上,公司负责人称:内退不到一年,刘金波就受聘于京铁电气消防检测站,既已重新就业就不能再领退休金,协议也应解除。裁定后公司仍向刘金波支付了当年退休金。 “京安兴业”再次拒付2002年的退休金。2002年11月15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京安兴业”解除协议没有依据。据悉,“京安兴业”已对终审结果提起申诉,并向刘金波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 对此,刘金波认为,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并取得报酬是合理的,这也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原单位的退休金协议不应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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