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证应聘惹出麻烦 一外来工用他人身份证参保引发赔偿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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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08:44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一外来工为了能找到工作而借用他人身份证,没想到在发生工伤后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昨天下午,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借用他人身份证应聘,发生工伤事故后引发的工伤赔偿纠纷案。 1997年9月26日,四川籍外来工尹某应聘到宝安区松岗某印刷厂做保安员,因入厂前身份证遗失,他就借了同乡吴某的身份证登记入厂,工厂就按照登记的这个名字为其办理了工 在昨天的庭审中,市社保局在答辩中认为,由于尹某提供了他人的身份证,致使该单位为吴某办理了参保手续,但这种情况不能视为尹某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因为尹某与吴某作为两个不同的自然人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的权利不能互相代替。因此,社保局不能向一个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赔偿工伤保险。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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