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林场就砍树 一当事人被判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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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3日11:39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振雄通讯员王清声王劲松)在签订合同24小时内,便动手砍树,昨日获悉, 襄樊一林场的承包人徐乐才,被襄樊市樊城法院判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2001年12月25日,徐乐才和胡随勤(在逃)、胡家汆(已判刑)共同出资7000元,与襄樊太平店镇林业 站签订林场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0年。但就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3名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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