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阻止出境欠税企业法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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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08:3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了解到,1月21日和22日晚,两名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被深圳市出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出境。这是1994年以来,我市第一宗阻止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的案例。两名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赖某和吴某的港澳通行证均被扣留。 深圳某食品进出口公司曾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市国税局先后两次查处,经市国税局屡次催缴和公告曝光,至今仍以各种借口拖欠税款500余万元。在此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被 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2001年因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市国税局依法处以补税46万余元的处理决定。但吴某非但对税务机关的催缴通知及数次清欠通告置之不理,而且将欠税公司停止经营后移民香港,在香港和佛山重新注册了两家公司,逃避追缴欠税。今年1月22日,正当吴某准备驾驶一部深港两地牌丰田车从皇岗口岸出境时,被皇岗边检分站依法堵截。截至记者发稿时,吴某的深港两地牌丰田车及两处房产被依法扣押,其本人也提供了纳税担保。 据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为此,去年11月,市国税局已依法将欠税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资料信息移送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局。以上两名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阻止出境,标志着税务机关运用法律权力打击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接下来,该局将与公安、边检部门紧密配合,开展一系列相关行动,持续整顿和规范深圳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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