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春天大舞厅爆炸案两犯被处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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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09:01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江雪通讯员常青董琳)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元月22日、23日处决了一批罪犯。制造震惊古城的“春天大舞厅爆炸案”的两名罪犯孙永耀和郭宝荣,以及贪污公款500余万元用于豪赌的原省警校出纳彭国军也在其中。 此次伏法的罪犯还有一批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的犯罪分子。罪犯王康成担任临潼区街道办事处胡王村胡东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小组资金10万余元。2001年初,王 2001年1月28日晚7时许,44岁的雁塔区农民杨利民喝酒后,无证驾驶北京吉普车,沿丈八路由北向南行驶,与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发生追尾。因协商无果,杨利民驾车逃跑,逃跑中不顾阻拦,加速直冲,将路边行走的母子二人撞倒碾轧致死,并将趴在吉普车引擎盖上逼迫其停车的一人抛出致死,还导致3人受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规定,认定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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