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了网友伸贼手一审被判一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09:01 华商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芦风)本报曾报道过的陕西省咸阳一女孩盗窃湖南网友现金之事,近日有了结果,嫌犯张某被咸阳渭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去年10月19日,张某在网吧聊天时,得知湖南网友姜某要来咸阳办事,同时身上携带有5000元现金,遂生盗窃之心。21日晚,张某与姜某等人在咸阳市新兴路一饭店吃饭时,趁姜某外出买烟之机,将其包内4600元现金偷走后逃离。10月23日晚,张某在西安南郊一酒吧 近日,咸阳渭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张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