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五龄童主人赔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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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09: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武法记者赖永强) 五龄童罗毅在找父亲途中,被一条狼狗咬伤。狼狗主人认为狗咬了人,与自己没关系。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罗父一纸诉状递到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昨日,法官一番耐心“说法”,狗的主人终于和罗父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2万元。 2002年9月14日上午10时许,罗毅从自家出来找父亲。当路过邻居徐某的家门口时,徐家的狼狗突然窜了出来,将他扑倒在地,紧紧咬住他的喉部及耳部动脉部位。好在这时旁边 事发后,徐某垫支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罗毅的父亲找到徐某要求赔偿,可徐某认为,狗咬了人与自己没有关系,并称是罗毅去逗狗造成的,同时狗咬的那几道伤口根本没什么大不了。罗的父亲将孩子送去做鉴定,结果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于是,罗父一纸诉状将徐某告到了武侯区法院。昨日,该案的审判法官考虑到案子的事实很清楚,便在开庭前主持双方调解,法官苦口婆心给徐某“说法”,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动物伤了人,其饲养人必须承担责任,并翻开有关法律规定给徐某看。在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后,徐某终于同意赔偿罗毅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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