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赛金奖证书被张冠李戴 一教师上诉法庭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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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4日18: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4日电(记者殷耀任军川)内蒙古杭锦旗蒙古族幼儿园老师吉木斯等人怎么也没有想到,她们 精心辅导的少儿舞蹈和声乐节目获奖后,指导教师却变成了别人的名字,她们一怒之下与冒名者对簿公堂,最近法院一审判决 冒名者侵权。 2001年8月,在山东威海举办的第二届上,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群艺馆选送的舞蹈节目《拉马头琴的小牧童》和 声乐节目《马蹄声声》分别获得了金奖和银奖。这两个节目的 吉木斯等认为,这样不知来历补发的一个证书并不能抹掉卢美芬等3人对自己著作权的侵害,于2002年10月29 日,将鄂尔多斯群艺馆的卢美芬、安琪、托娅告上法庭。诉请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卢美芬等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 被告给自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5万元,并撤消3人的获奖证书,追缴非法所得和奖金。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获奖作品的原创和指导老师是吉木斯,对此双方均无疑义。现3被告卢美 芬、安琪、托娅持有这一作品的获奖证书,且证书是由选送单位被告群艺馆同意填报获得的。依据大赛组委会的解释,被告不 应获得这一奖项,故4被告均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群艺馆是这一参赛节目的选送单位,负责对节目各环节的审查把关 ,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卢美芬、安琪、托娅等3被告将不属于自己作品的获奖证书持为己有,侵犯了原作品所有人的著作权, 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诉被告侵权的理由能够成立,予以支持。 2002年12月17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 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群艺馆、卢美芬、安琪和托娅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吉木斯当面赔礼道歉。二、被告群 艺馆赔偿吉木斯经济损失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000元及其它诉讼费80元,共计1800元 由群艺馆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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