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举报有条件 南宁12315有关人士指点消费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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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7日10:51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1月27日讯(记者李俊蓉 通讯员庞颜)日前,南宁市一位姓赵的先生来到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他在共和路通讯广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可用了几天后,手机就经常出现自动关机,导致通话中断的现象。 当工商管理人员向其索要商品保修凭证和手机质检鉴定报告时,他却拿不出来,工商管理人员只得叫他回去补充完材料后再来投诉。据了解,像赵先生这样不知道准备好什么样 据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郑龙副主任介绍,工商部门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而不是法律鉴定机构,但许多消费者都错误地认为工商部门具有对商品进行鉴定真假的职能。 所以,一些消费者错误地认为,买了东西,发现有问题,只要向工商部门投诉即可。至于该准备什么材料,一般不知或无准备,让工商部门在查处时增加了难度。南宁市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2002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12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38件,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3121起。 但这些案件中的消费者在投诉时,因申诉材料不足而需要回去补充材料的占半数以上,从而影响了工商人员的办案效率,也耽误了申诉者自己的时间。那么,消费者在申诉或举报消费被侵权时,应注意什么呢? 郑副主任如是为消费者“指点迷津”:首先,申诉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诉方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受侵害的消费者或其合法代理人;2、有明确的被申诉方: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依据;4、属于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范围。其次,消费者在投诉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申诉日期;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包括购物凭证、商品保修证明、质检鉴定报告等)。 再次,如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授权委托书。此外,有几种申诉,工商部门是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的: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引起纠纷的;7、被申诉方不明确的;8、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动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害或人生危害的。 作者:李俊蓉 庞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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