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出台村“官”戒律15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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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09:24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县报道组黄贤满通讯员项延宝)村(居)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有哪些具体责任?如何有效防止村(居)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最近,苍南县出台了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村(居)干部定下戒律。 苍南县现辖36个乡镇共875个行政村(居),有5400多名村(居)干部。近年来,少数村(居)干部由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出现一些贪污、挪用公款、 该责任制着重对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15条戒律,规定村(居)两委干部不准向农民和企业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不准以权谋地、以权谋房、非法占用和买卖村集体土地;不准弄虚作假为自己或他人骗取批准土地指标;不准用村集体资金为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和超额补贴通讯话费;不准用村集体资金外出旅游或为他人支付旅游费用;不准用村集体资金购送礼金、礼卡、礼券和礼品;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取钱财等。与此同时,该县还制定了相应的《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落实责任、廉洁自律、纠风治乱、党性党风等七个方面包括财经纪律、农民减负等26项内容,对村(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督察,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今后该县每年将对各村(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及格的村(居)将追究村(居)两委班子责任。桥墩镇新村干部郑修晚说,责任制就像一张“行为准则表”,让干部们心中有了杆秤,知道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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