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节日莫贪杯酒是犯罪的催化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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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2:1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洪章 吴丹慧 韩雪)来自北京市检察院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去年全市因醉酒萌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又有所上升,仅丰台区检察院2002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大约40%跟酒沾边儿。因醉酒互殴引发伤害及刑事案是酒案的主要特点。 36岁的祁永利是某商贸公司的一名司机,平常有酒必喝。2002年2月8日晚,祁永利与同事在前门某饭店聚会,一桌人酒后开始议论起单位的领导来。坐在旁边一桌的车队队长肖 因酒后开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少。2002年12月18日,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巩俊恒酒后开车,将正在值勤的交通民警蒋革清撞死。2003年1月1日凌晨,在积水潭桥上发生的本市今年第一次重大交通事故也是因司机酒后开车所致。 据丰台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去年该院受理的461件543人各类犯罪案件中,约有56.9%的案件涉及故意伤害罪名。这位检察官说,时下喝酒盛行,尤以节假日突出。酒喝多了,人的情绪易激动。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酒桌上应该提倡酒逢知己适量好,眼下春节将近,朋友之间应酬时切莫酗酒,酒桌上更应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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