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致残 女大学生索赔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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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8日12:1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常亮)22岁的女大学生张某在地铁站内不慎掉下站台,被地铁列车严重轧伤。日前,张某将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共计603830元。 2002年2月4日晨,张某与同学到北京站乘坐地铁列车。在查看地铁线路图时,她摔下站台。由于此时列车已经进站,张某来不及上来,被行驶中的列车轧伤,致其右下肢截肢, 庭审中,被告认为,张某在地铁北京站候车时,不慎掉下站台,被进站的地铁列车轧伤的情况,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所做出的结论为意外事件。而且,地铁站台也标划了安全线、在站台内悬挂《乘客须知》告知旅客,在站台候车区域面对地铁通道的墙壁上,也挂有“禁止跳下”的警示标志等。原告的请求于法无据。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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