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母命殒大连空难 父亲与姥爷争夺抚养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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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00:38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通讯员高旋 康苗 记者陈萍)两年前,芳芳(化名)的父母离婚,法院判决芳芳归母亲抚养。2002年5月7日,芳芳的母亲在大连空难中死亡,芳芳便由其姥爷、姥姥抚养。芳芳的父亲于某为取得芳芳的抚养权,与前岳父母对簿公堂。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1月27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父亲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芳芳应由其父抚养。 在法庭上,芳芳的姥姥、姥爷说,由于芳芳的父母工作忙,从小芳芳就由他们抚养。 沈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和抚养人,这种身份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父母因亲权关系确立的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优于其他近亲属。本案中,芳芳的母亲已死亡,而父亲具备一定的抚养能力,且无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父亲一方依法可以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 据悉,一审宣判后,芳芳的姥姥、姥爷当即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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