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肚里放东西,总得说一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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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03:25 信息时报 | ||
医生“种”下治疗仪却未告知 患者受苦1年才知体内有异物且长满结石 海珠区法院判医院赔偿 本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曹志明) 患者住院做手术,术后医院在其体内放置一治疗仪,却未明确告知病人此事及取出时间。1年多后,病人感觉疼痛难忍,就医检查才得知体内有治疗仪且已布满结石,须立即手术取出。被这“久住不去”的治疗仪害惨的患者将实 肚内留一物 患者浑不知 2001年3月,小舟(化名)因病住进位于广州市同福路某大医院,医院诊断小舟患了尿道结石并做了取石手术,术后还在其体内放置了双J管作辅助治疗。在小舟的病历中,医生在出院医嘱里写下了“带药”二字,并开了点药给他带回家服用。除此之外,医生就没再交待小舟其他注意事项了。 然而出院后,小舟觉得身体时常莫名地疼,却弄不清缘由。至2002年8月他尿道疼痛加剧,伴有血尿,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当年8月15日,小舟到空军总医院拍片检查才得知,原来是上次手术后医院在他体内留置的一条双J管在作祟!这家医院确诊小舟泌尿系统已感染,并为他实施了第二次手术,拔出一根布满结石的双J管。 医院当被告 坚称无失误 小舟气愤难当:医院给人做手术在肚里放东西,怎能不吭声呢?小舟认为,术后留置治疗仪本对自己身体恢复有益,但由于医院没有告知自己此事,也没有说明该物拔取时间,致使自己遭受了很多不必要的痛苦,身心备受折磨。于是他将第一次为自己实施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两次手术医疗费及精神损失共6万多元。 然而医院反驳说,医生手术为小舟成功取石,放置双J管作辅助治疗也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并且医务人员在小舟出院时明确告知他体内的治疗仪需要复诊拔取。故此,被告医院称自己对小舟的治疗没有失误,也不存在医疗事故,小舟再做取管手术也是必需的,不同意他的诉请。 患者白挨苦 医院被判赔 法院认为,医院只在小舟病历的出院医嘱上写了“带药”及所施手术的名称,以常理分析,小舟作为一个毫无医学知识的普通人,是没有可能理解其专业术语及隐藏内容的。因此,医院没有履行对患者必要的告知义务,致使小舟在1年多这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才取出体内的双J管,对他的身体因此而造成的额外伤害,医院应当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该医院在施行手术期间并无过错,不存在医疗事故,因此医院无需赔偿小舟首次手术的费用;小舟出院后实施第二次手术取管也是必需的,其合理费用也不应由医院承担。因此,医院只需赔偿由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小舟延迟做手术而扩大的损失。对此损失数额,法院酌定为3000元。由于小舟另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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