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所有医疗费必须价格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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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13: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卫生局召开的2003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南京市卫生局规定,医疗机构必 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医疗机构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必须通过电子触摸屏、公示栏、公示牌价 目表、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公示必须提供给患者的信息包括所有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的详细名称、 批准文号、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价格管理形式价格等。此外,还要健全和完善明细清单制度,各级医疗 机构均要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价格清单和出院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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