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打110报假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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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13:24 云南日报 | ||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被告人刘昆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刘昆(男,1972年8月16日生,农民)与朋友在昆明市环城北路一酒店饮酒,因琐事与该酒店保安发生磨擦后,遂怀恨在心,到西坝路边的一个小卖部用电话向110报警称:该酒店有炸弹。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调集警力9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昆无视国家法律,以报复、发泄私愤为目的,采取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手段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一审宣判后,刘昆未提出上诉。(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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