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局长栽进“钱眼” 受贿8万余元徇私舞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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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13:24 云南日报 | ||
25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受贿8万余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丁荣亮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经麒麟区法院审理查明:丁荣亮,男,原为麒麟区林业局局长。1997年至2002年2月,丁荣亮在担任麒麟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在给下属林业站批拨建设项目资金和为该局基建工程投标人拨付工程款中,先后收受李平凯、陈晓富、晏绍堂、丁平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86600 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荣亮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及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两罪并罚。据此,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丁荣亮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非法所得款866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闫若玉韩敏丁强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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