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跳槽职工索赔10万 老东家一审遭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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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29日15:37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辞职后的员工,去同类行业谋职就要赔偿巨额违约金?日前,上海市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上海海德堡广告公司诉原下属员工周某违反《商业保密协议》、要求赔偿10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2001 年3月,周某被“海德堡”聘为业务员,双方签订了一份《商业保密协议》,约定周某在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行业,违约赔偿10万至50万元。2002 年春 法院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就必须有相对应的经济补偿内容,否则就是不平等协议。基于以上理由,法院对“海德堡”作出了不予支持的一审判决。(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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