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飞刀杀人判无期 溜冰起纠纷竟拔刀相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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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0日09:1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通讯员孔献之)一男子因溜冰时碰掉别人的手机坚持不赔而发生争吵,一怒之下飞刀将另一青年砍中致死。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贺东发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坐在被告席上的贺东发,今年20岁,从老家江西省永新县来深圳打工。 2002年5月11日下午5时30分,贺东发和几个朋友在松坪山海龙溜冰场溜冰,当贺侧身溜过重庆青年陈桃国身边时,把陈的手机碰撞掉在地上。陈一看手机被摔坏便要贺赔,可贺东发坚持不赔,然后就要随他的朋友离开现场。 这时,陈桃国追上去,再次要求贺赔偿手机,贺东发不由分说,跑到附近一家杂货店买了4把菜刀回到现场直奔陈桃国而去。陈见贺手上拿了菜刀追来,就沿着坪山宝深路由西往东逃跑。贺东发则紧追不舍,当他追到与陈桃国距离五六米远时,抽出一把菜刀向陈扔去,正好砍中陈的左侧腋部导致大出血,陈桃国被送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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