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门坏了,就赖我偷东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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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02:23 时代商报 | ||
“在众人怀疑的目光下,我和朋友被保安怀疑偷拿东西带到了保安室,虽然我知道这应该是一场误会,但在众人嘲笑的目光下,让我实在无地自容。”昨日,付女士说起这段经历时,显得气愤异常。 据付女士介绍,1月28日下午5点多钟,她和朋友来到铁西区保工街与十三路交界的生活佳超市购物。当时超市里人非常多,她与朋友逛了大约10多分钟后结账出来。经过超市的 付女士虽极不情愿,但因为自己家就在附近,为了给自己讨回清白,她要求必须当着众人的面接受检查。但几名保安没有同意她的要求,还是把她带回了保安室。经过检查,保安并没有在付女士身上发现未结账的物品。这时,有几个保安在旁边议论:这个破门,厂家还不来维修……此时,门外突然进来一个保安,在屋内转了一圈就走了,五分钟后他再次进入屋内,直接走到付女士身后,从其背后的帽子里拿出了一张半截的价签说:原因找到了,就是这个东西才引得门响的,付女士当即气愤地说:“刚才十多个人检查都没检查出来,你一进来就能找到?真是太奇怪了。”听到这,几个保安也有些不好意思了,其中一个保安说,既然没偷东西,那就走吧,这个门有点不好使…… 虽然事情过去了,但付女士从超市出来后,始终感觉每个人看她的眼神都怪怪的,好像她真偷东西了似的。付女士说,因为门的问题,让我在大家的心里烙上了小偷的印象,我觉得太冤了。 昨日,记者与生活佳超市的赵经理取得了联系,赵经理告诉记者,当时对付女士例行检查的那些保安是超市的内保,主要责任是保护超市内物品以免丢失的。事情发生后,他已对超市的内保进行了询问,他们表示当时也是出于防止货物丢失的角度。记者表示既然是按章办事,为什么内保还拿一个价签来栽赃顾客?他表示这个情况他不清楚,要等到他调查后才知道。同时他表示这几天,门已经坏了几次了,正在等厂家维修。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据他介绍,根据《消法》规定,顾客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商家不应以怀疑态度对待顾客,如果给顾客人格上造成污辱,应承担恢复名誉乃至损失责任。如果商家由于某些原因,并非主观故意,可适当减免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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