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巴整了35次 告他 医院服务违约 该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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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02:53 北京娱乐信报 | ||
下巴整了35次 告他 今年51岁的孙某14年前曾经做过整容,不成想却成为终身的遗憾。 1989年初,孙某到某医院做整容手术,医生给孙某的鼻子上垫了固体硅胶,而下巴颏儿注射了硅胶液。注射分三次,整个过程在1989年4月结束。手术后,孙某发现自己的鼻子高了,下巴颏也有了,欣喜的他并无法预见此后将发生什么。注射硅胶半年后,孙某出现了不良反应:下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医患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即患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而院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本案中,孙某到医院目的是进行整容手术,在其交纳了医疗费后,医院应当为其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医疗服务。可医院的手术却导致孙某产生了下巴红肿、痛痒等不良反应,这表明医院提供的服务是不合约定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医院的违约行为致使孙某在12年内接受了35次修复整形手术,精神上和身体上都承受了巨大的损失,医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孙某造成的损失。 本案的另一问题是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应当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如构成医疗事故,则院方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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