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要了挑衅者的命 不属正当防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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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03:3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南汇区盐仓镇上的范某在饭店用餐时,多次遭他人无理挑衅,情急时拔出剪刀刺向对方,结果导致一死一伤。因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日前被南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9月21日凌晨1时许,范某与朋友李某等3人从市区贩卖水产品回到南汇惠南镇,到城东路一家餐厅吃饭,正在该餐厅就餐的帅某、杨某向范某提出拿点水产品尝尝,范某表示 期间范某拨打110报警,可是电话不通。范某看见店内地上有一把剪刀,遂拿起藏在身上。当他走出餐厅准备结账离去时,帅某等人又上前阻止,范某即拔出剪刀戳向对方,帅某被刺中,导致急性心包填塞于当日死亡,杨某被刺伤。同日下午,范某在亲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南汇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在本案起因及发展过程中,被害人帅某、杨某,特别是帅某有明显过错和责任,在言语和行为上均对范某造成了不法侵害,但这一侵害与范某用剪刀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之间,无论在程度上、时间上,均缺乏侵害的紧迫性。范某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鉴于案发后,范某在亲属陪同下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能认罪悔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故酌情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记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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