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已裁定 法院驳回原告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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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09: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31日电 日前,广受社会关注的“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一审已作出行政裁定,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 围,并驳回李静、张军(均为化名)要求西南某学院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去年10月初,西南某学院大二女生李静突感腹痛去校医院治疗,经诊断是宫外孕,于10月9 日做了手术。学校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静、张军起诉西南某学院要求撤销处分决定一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 围。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请求事 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并且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驳回原告的起诉。 据了解,李静的父亲将于近期向法院提起上诉,并准备进行民事诉讼。对于本案的裁定,一些专家认为此案应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范围。不然,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是不是连说理的地方也没了?而有的专家学者则指出,结果并不重要,重要 的是认真研究其中暴露的问题,真正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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