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岗5分钟公司5万元被窃 法院判赔偿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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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31日11:3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杨克元 陆莉萍) 房地产公司职工潘先生疏忽大意,将5万元房款置于门店后擅自离开,造成巨款失窃,被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闵行区法院昨天一审作出“潘先生赔偿公司5000元”的判决。 去年4月6日上午,为支付客户房款,潘先生从银行取来5万元,放入门店的铁皮柜内。14时许,因还有一位同事看店,潘先生在叮嘱其不要离开后,自己因事离去。5分钟后,潘 却不知去向,5万元巨款也不见踪影。 事后,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与潘先生协商,均无果,为此告上法庭索赔。法院认为,潘先生保管钱款行为应理解为职务行为。钱款被窃,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本案中,公司的损失虽由窃贼直接引起,但与潘先生的疏忽有一定的关联,因此,潘先生应适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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