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对夫妇非法行医 三针送了一岁小儿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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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03日12: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3日电1月7日,祁东县河洲镇的陈富生、陈春芳夫妇非法行医,造成一岁零七个月幼童陈光普死亡。经 过近10天调解未果后,陈天生、雷绢玮夫妇向该报投诉,以求得此事公正解决。 据湖南日报报道,1月17日,该报记者对这起非法行医肇事事件的采访,引起了祁东县政府的重视。祁东县政府随 后召集有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1月27日,调查组成员和陈天生、雷绢玮夫妇均致电该报记者,称双方就此事件的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死者父母 获赔2.7万元,刑事部分是否成立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三针送了小儿命 1月7日,天降大雪,寒风凛冽。陈天生的父母早起时发现小孩陈光普有点感冒咳嗽,便带她到家门口附近陈富生、 陈春芳夫妇开的诊所里看病。 在去看病前,陈光普还在家里学了写字,吃了东西。在去诊所的路上,陈光普还有说有笑,与之相遇的熟人还逗了她 。 来到诊所,陈天生的父母讲完陈光普的症状后说,开点治咳嗽、感冒的药吃就可以了。陈富生回话说,你会看病还来 找我干嘛?随后,陈富生给陈光普开了安乃近、柴胡、新诺明、丁安卡那霉素、地塞米松、先锋六号等6种药物,由陈春芳按 处方配药给陈光普注射。 据陈天生的父母说,陈春芳没给她孙女作皮试就打针了。打完第一针后,陈光普还在地上玩了一会,打完第二针后, 陈光普有了强烈的不适反应,但没引起陈富生、陈春芳夫妇的重视,打完第三针后,陈光普双目紧闭,口吐白沫,脑袋歪垂, 不省人事。 陈天生母亲见状大呼急救,陈富生、陈春芳夫妇连忙对陈光普采取按穴位、扎银针注射药物等急救措施,但已于事无 补。陈光普在送往祁东县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非法行医事件竟按医疗事故调解 陈光普死后,陈天生的父亲拿着陈富生开的处方向医生作了咨询,医生告诉他,陈光普可能死于用药过量。围绕尸体 的处理,双方发生了争执。 闻讯从广东赶回家的陈天生、雷绢玮夫妇抚尸痛哭不已,将尸体送到衡阳的一家医院冷藏,然后要求尸检,并向当地 派出所报了案。 据派出所的负责人说,陈春芳在接受问话时说她给陈光普作了皮试。陈富生在接受问话时,开始说他开了4种药,后 来承认说开了6种药,前后矛盾,他承认用药多了一点。由于没有鉴定证明陈光普之死与陈富生、陈春芳的医疗行为有直接因 果关系,公安机关没对此事定性立案。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调解,定下了1.3万元的赔偿额,因陈富生、陈春 芳坚持要将生产陈光普时所花费用列入赔偿范围而没达成协议。 记者采访调解人员得知,陈富生是原五家围乡卫生院退休医务人员,既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又无行医执照。陈春芳是赤 脚医生出道,有乡村医生执照,但无执业医师资格证。夫妇俩未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1992年就开设了这家诊所非法 行医。治死人的事已发生多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 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条例》写得明明白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记 者采访前,这起非法行医肇事事件一直被当作医疗事故调解处理。 悲剧让人深思 采访时,记者指出了此前的民事部分调解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犯了法律适用错误,后来的调解抛开《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便很快有了结果。 陈富生、陈春芳夫妇非法行医肇事事件有了阶段性的处理,这一阶段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带有普遍性,直接关系到老百 姓的生命健康,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这家非法诊所开在祁东县的最南端,偏僻闭塞,当地四五个行政村的百姓近10年来一直在这家非法诊所治病,竟然 不知该诊所是非法的。 对此,省有关部门的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建立的乡村医疗体制经不起市场经济的冲击,市场 经济条件下的乡村医疗体制的建立完善还要假以时日,新旧医疗体制交替给非法行医者以可乘之机,乡村非法行医肇事事件频 发,确实让人心痛,陈光普之死便是例证。 治病治死人,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医疗事故,殊不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早已将非法行医踢出了医疗事故范围。对此 ,绝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相当一部分政府公务员,尤其是基层政府公务员,对此竟也不知道。记者指出陈光普之死不能适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分,他们一脸茫然。当记者告诉他们此事件应作人身损害参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时,他们才明白 自己陷入了法律误区。 还有一个让人心忧的问题是,年轻夫妇纷纷外出打工谋生,让父母承担对孙辈的教育照料,年迈体弱和对事物认识的 滞后,使得他们对孙辈的教育照料心有余而知识体力不足。如果陈天生、雷绢玮夫妇中有一人在家教育照料陈光普,也许悲剧 不会上演。但愿年轻的夫妇,尤其是乡村夫妇,能从陈光普之死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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