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激情犯罪、家庭暴力最能诱发女性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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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09日17:14 北京晚报 | ||
本报曾经报道过的朝阳检察院“女子审控组”是一个全部由精英女检察官组成的全市首家专门办理妇女犯罪案件和严 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专业化办案小组。成立近半年来,专案组已受理女性案件上百起。从最近她们的一份办案报告中记 者了解,检察官们在办案中发现,婚外恋、激情犯罪和家庭暴力成为诱发女性犯罪的三大诱因。 因爱成仇,如水柔情变坚冰 在女子审控组办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女性涉嫌暴力犯罪。温顺的女性为何做出凶残的事?检察官们发现,很多 女性犯罪是由于情感受挫而做出的报复之举。42岁的张晓娟的丈夫与她的弟妹非法同居,张怎么劝都无效,后来她将丈夫和 弟妹捉奸在床,忍无可忍的张晓娟举起铁棍将第三者打伤。 检察官认为,与男性相比,女性情绪稳定性较差,意志较薄弱,大多数女性杀人、伤人的犯罪都缘于一时的感情用事 。许多女性暴力犯罪都有一个缓慢的积淀过程,动因往往具有强烈的情感因素,因而犯罪对象多为她们感情的倾注者。由于女 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遇到婚外恋的情况时,大多首先感到伤害,继而是委曲求全地加以挽回,当得不到相应的回应后,性格 偏激的人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来表达悲愤或憎恨之情。 红颜一怒为“自尊” 调查显示,暴力女犯大多存在心理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的方式 。尤其是女性有两个特殊生理期,一是青春期,一是更年期。在这两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 去年4月的一天,23岁的许靖乘坐公共汽车时为琐事与一男乘客发生争执,二人由对骂升级为互殴。因对方出言不 逊,许靖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在派出所里解决问题时,她趁民警不注意猛然抄起一个茶杯将男乘客砸伤。24岁的女孩关红 则是在餐厅用餐时与人发生纠纷被殴打,自觉受到羞辱的关红找来一把刀将对方扎成“肠破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通过 这些案例,女子审控组提醒女性应注重心理健康,多与人沟通,用宽容大度的心态来面对社会。 不堪家庭暴力,同归于尽求了断 一名35岁妇女因不堪忍受丈夫对她长期的殴打,在一次冲突时持铁钥匙盘将丈夫打伤。经过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耐心 的工作,夫妻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丈夫主动提出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最后依法决定对其妻子不起诉。检察官们发现 女性犯罪嫌疑人最初对家庭暴力的容忍都是缘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丈夫报复,怕娘家人、邻居知道。可当这种侵害 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不计后果的“反抗”。 据了解,近几年来,发生在朝阳区的女性犯罪案件以平均每年上升45%的速度增长,女性犯罪已经成为影响地区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女子审控组的检察官认为,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又是社会成员,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 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同如果犯罪的女性能及时得到帮助或心理咨询,就可能避免陷入极端的个人情绪中。所以,社会应该设 立更多的援助机构,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 通讯员王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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