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烟草专卖局院子里养狗咬人赔偿2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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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04:2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程婕 通讯员范士鹤 肖承生)烟草专卖局稽查所的院子里竟然养了一条咬人的凶狗。日前,顺义区法院依法调解解决一起因狗咬人引发的赔偿案,被告某烟草专卖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00元。 张某夫妇经营一家个体商店。去年5月的一天上午,某烟草专卖局所属的一稽查所工作人员到该商店检查,发现问题后,通知原告夫妇在当日下午2时到该稽查所接受处理。原告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26元,诉讼费174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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