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炸债主反而炸死自已 龙州速破手榴弹爆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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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10:49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10日讯(记者韦义华 通讯员黄瑞安)2月7日深夜,广西龙州县城一出租屋内,4名喝醉酒的男女在醉意朦胧中引爆了一枚旧手榴弹,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龙州警方在南宁地区公安局的直接指挥下,迅速将此案破获。 2月8日凌晨零时许,龙州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称:2月7日23时左右,该县国土资源局对面的某出租房发生一起爆炸案,已有人员伤亡。该所值班副所长卢耀武立即率员赶 龙州县公安局接到案情报告后,局长赵奇带领30余人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并将简要案情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局。 现场为一栋二层钢筋砖混楼房。爆炸中心现场位于出租房一楼大厅,爆炸点周围留有1具死尸、2名伤员,另有1名伤者已爬离现场。经对现场勘查,现场散存军用手榴弹破片、木柄碎屑、拉火环线、手榴弹柄盖等物证,一楼爆炸点四周的墙壁、天面散布多处破片撞击点,爆炸点地板被炸有一个33×22厘米的弹坑。 现场民警迅速查明,死者王云虎,男,29岁,家住宁明县城中镇中华街,系爆炸时破片贯通胸背致动脉破裂死亡。重伤者黄福泉,家住宁明县城中镇福仁街,系破片击中胸部、腹部致重伤。另有轻伤者吴姿强,无业人员,周香,女,20岁,彬桥乡彬迎村板迎屯人,两人均为腿部受伤。 该案属恶性案件,且发生在春节期间,影响恶劣,各级领导十分重视,该县县委苏志球书记、县政府黄榜荣县长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明确指示公安机关要尽快破案,并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及时妥善处理死者后事。 南宁地区公安局李伟文局长对案件侦破工作极为重视,连夜作了“查清弹源、加强审讯、及时破案、准确定性”等4条具体指示,并于8日凌晨率地区公安局韩日德、梁树章两位副局长及刑侦、技侦专家亲赴龙州指导破案,对案情进行会诊。 警方在充分调查后证实,伤者吴姿强、周香二人为一对未婚同居者,其中吴姿强原为宁明县人民医院保安人员,因流氓罪曾被判刑。吴姿强、周香因在宁明赌博欠债于去年10月躲到龙州,并租房居住。同时,死者王云虎亦因躲赌债来龙州投靠吴资强,与吴姿强同宿于出租房。 2月7日下午,吴姿强、周香、王云虎3人到其表弟巫某家吃饭,吴姿强在赴宴途中遇到黄福泉,遂邀黄一同前往赴宴,吴、周、王等人在巫某处吃喝至晚10时才离开,打摩的返回承租房。 回房后,因醉酒,王云虎便扬言要返回宁明找其债主“算账”,并窜至二楼找出私藏的军用手榴弹,叫吴姿强一道打的去宁明,吴姿强见状便出面阻拦,并与王云虎争夺手榴弹。 争夺间,王云虎拉开手榴弹拉环,引爆手榴弹,吴姿强发现手榴弹冒出火烟,便将手榴弹扔至一楼大厅门边,手榴弹当即爆炸,致使室内王云虎当场被炸死,吴姿强、周香被炸伤。而当吴与王争夺手榴弹并发生争吵时,适逢黄福泉赶到现场出租房门口,手榴弹爆炸时亦将其炸伤。 警方据此认定,这起爆炸案是一起故意的人为爆炸案件,应定为刑事案件,作案人即为王云虎,鉴于王已死亡,无需追究刑事责任,3伤者的医疗费自理,死者后事由其家属处理,案件侦查终结。作者:韦义华 黄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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