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见申请报废 南宁报废摩托流向引人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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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11:20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刘日刚 实习生 李欣《广西摩托车报废暂行规定》从去年12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南宁市号称“骑在摩托车上的城市”,据业内人士推算,全市摩托车报废数量在2001年应有4000辆左右,2002年至少有1.2万辆,2003年这一数量应超过2.5万辆。这些到了“大限”的摩托车果真送到工厂“回炉”了吗? 记者采访发现,从《规定》实施至2003年1月31日的整整两个月中,全南宁市仅有1位 有些可能是因车主不知如何处理而将该报废车置之不理,但或许更多的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各种残旧摩托车源源不断流向市郊农村,在凹凸不平的乡村道路上继续奔跑,这其中谁知暗藏有多大的安全隐患? 个人申请报废车 全市仅有一车主 按照规定,摩托车达到报废年限后,必须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并及时将报废车交给拆解企业。在南宁,从《规定》实施至2003年元月31日,全市仅有1名车主自动将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送往拆解企业。 南宁市指定的摩托车拆解企业主要有广西金属回收公司和南宁市金属回收公司。广西金属回收公司申总经理告诉记者,去年送到这里作报废处理的残旧摩托车610辆。其中550多辆是交警、稽征部门扣留后强制报废的,50多辆是工商、公安等单位交来的边三轮等原有公用执勤车,仅有1辆是个人申请报废的。南宁市金属回收公司拆解处理废旧摩托300余辆,全部是交警部门扣留后强制报废的。一年内两家总计处理报废摩托车不足1000辆。 据业内人士测算,南宁市的摩托车报废数量,2001年理论值应在4000辆左右,2002年至少在1.2万辆以上,2003年这一数量应超过2.5万辆。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应到期报废的摩托车并没有送去做拆解处理,尤其是个人拥有的摩托车,基本上没有按报废规定处理。为什么呢?“除极个别不了解情况外,原因只有一条:经济利益驱动使然。”广西金属回收公司申总经理感慨地说。据介绍,摩托车报废后是按废旧钢铁回购,收购价为800-1000元/吨,每辆报废摩托也就值100元左右。“再旧再烂的摩托卖到农村,起码也能得个三五百元,谁还这么傻拿来这里报废?”南宁金属回收公司一位负责人这么说。 摩托报废回收 全送工厂回炉 2003年元月,广西金属回收公司通过竞标,获得被交警、稽征部门强行扣留的报废摩托车100余辆。元月25日至27日,记者连续几日来到报废摩托车处理现场,亲眼目睹了拆解的全过程。摩托车经过拆卸后,大部分部件作为废品卖给钢铁厂回炉。 在暂定的停车场,已强制报废的摩托车被排成了两个行列,周围有穿交警制服的人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一位工作人员说,等全部报废摩托车被基本砸烂后,交警部门的人才会离开。”回收站的工人工作紧张而有序,他们先用铁锤对报废摩托车进行初步分解,几分钟后一辆报废的摩托车被大致拆分成车头、油箱马达和后车身三个部分,关键车体全部打碎不能复原,成了名符其实的“烂车”了。 经过如此“大拆大解”后,报废摩托车随即被送到回收处理场。几个头戴防护罩手持高温火焰枪的技术工人开始工作,他们把已被初步拆分的 摩托车进行二次拆解。高温火焰枪所指处,顿时冒出浓浓黑烟,一个连接车头部分的主轴被切裂,主车头与避震器、前轮等也纷纷分离出来。随后,油箱、马达等也被分别切割开来,后车身被拆解成上下两个部分。一辆报废摩托车就这样完全“大卸八块”了。 拆散后的各种部件再按原料的不同,被分门别类捆扎好,装上卡车运送到钢厂或冶炼厂回炉。 大限将至 旧摩托流向农村 南宁市民个人拥有的摩托车到期限后,绝大部分没有进入报废程序,而是在超过或者即将到报废期的时候,源源不断流向市郊及周边农村。车主从中无疑可以获得更多一些的经济回报。在南宁市亭子旧摩托车交易市场,记者随意问了一些摊主:“过了报废期的摩托,收不收?”“收啊,拿来看看再定价。”几乎都是这样回答。 一个在路边做二手摩托车生意的男子告诉记者,过了报废期的摩托车一般回收价为300—1500元不等。“这当然比送去报废强。”这个车贩笑眯眯地说,他上个月就转手倒卖了10多辆已过了报废期的摩托到农村,赚了好几千元。 “过了报废期就很少在南宁市里开了,因为车牌的原因,交警很容易发现过期车。”据了解,其实更多的市民往往是距离摩托车报废期还有一年半载的时候,就赶紧将车卖出去,这时候得的价钱稍微高一些。有些车主对超过报废期的摩托更多了一个“心眼”:摩托卖出去前把车牌拆下来,这样即使旧摩托在乡间肇了事,也不容易找到自己头上。 记者近日走访南宁市武鸣邕宁的一些乡镇,就发现不少已过了报废期的无牌摩托车到处奔忙。一个摩修店老板说,农民买了这些残旧摩托车,简单做一些修理就让它开上乡村道路。 提高报废率 用些“软办法” 除了《规定》的硬性要求外,能否有其它办法促使用户自觉自动地将到期摩托车送去报废?记者采访发现,业界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点子。 广西物资再生协会会长申开保建议,最好是通过经济杠杆来处理。做法是:每位车主在买车之初,就开始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额的环保抵押金,每年年审时再不断补充缴纳十几元或几十元,待摩托车到了报废年限时,这项抵押金也就累积有七八百元了。只要车主按规定报废车辆,就可以凭报废证向政府部门领回这笔钱。这样可以确保摩托车按期报废。此外,有人还提出,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让车主享受更多的报废回收好处,比如在车主监督下,从旧车上拆下一些还可用的零件,转卖给摩修部,但要标明是旧货。这样可以使车主拿到更多的回收资金。 从今年起,南宁市每年应报废的摩托车将不断增长。如何确保到期摩托车全部或者是大部分按期报废,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管理部门狠下功夫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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