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爆出全国首起“骨灰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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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12:33 云南日报 | ||
母亲:叶落归根,我俩永不分离 女儿:父爱如山,我有寄托哀思的权利 夏体雷) “要死就要死到家乡去。”就是因为丈夫这一句遗言,还有夫妇俩“叶落归根”的“生死约定”, 妻子要将死去的丈夫的骨灰带回老家合葬,却遭到女儿的坚决反对。于是,夫妻情、父女爱、母女意,三者便在夺爱之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几经协商未果,老人将女儿告上法庭,并请求诉讼保全——对存放骨灰的墓冢查封,这开了我国司法史上的两大先河——全国首例法院专项立案审理骨灰侵权之争,全国首例法院对墓冢采取诉讼保全而查封的案件。 王福、刘志英夫妇南下后,基本上与东北老家人失去了联系。之后,再加上两位老人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回乡的心愿也便悬挂在了心间。由于患上了严重的前列腺炎和尿道结石,1999年10月底,王福老人住进了昆明铁路中心医院,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才有所好转。2000年初,王福老人又被查出患上了肾癌,已经是晚期了。 2000年3月,王福的病情加重了。一天晚上,趁儿女不在病床边之时,王福眼泪汪汪地拉着老伴刘志英的手吃力地说:“叶落归根,这是我最大的心愿。要死就要死到家乡去。”自从那天晚上王福向刘志英交待了“后事”之后,便神志不清了。4月7日上午9时20分许,王福老人离开了人世。 丈夫王福病逝后,把丈夫的骨灰带回东北老家安葬,成为刘志英老人的一件心头大事,难以放下。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志英说:“来的时候,我们是两个人,死了我们两个人也要回去,我们生死相依、永不分离。” 作为女儿,本应该尊重父母的选择。但经历过太多坎坷的王忆莲,却一直还沉浸在父爱之中。王忆莲怕母亲从中“横刀夺爱”,在父亲遗体火化后便偷偷地瞒着母亲将骨灰存放起来。并且花钱买了一个公墓存放父亲的骨灰,逢年过节便去祭拜,一有心酸事也去父亲墓前哀思。2000年12月份王忆莲将父亲的骨灰葬至公墓后,刘志英找不到老伴的骨灰盒才知道此事。后来,刘志英找到公墓后发现墓碑是个单人墓碑,便由自己出钱,换成了个双人墓碑,总共花去了1万余元。但是,户主的名字却落成了王忆莲的,公墓证也被她拿着。 为此事,刘志英与女儿王忆莲闹翻了,当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要将王福的骨灰运回东北老家安葬以了丈夫生前的心愿时,却遭到了王忆莲的拒绝。王忆莲认为,母亲太自私了,连对父亲寄托哀思的这点权利也要剥夺,死活不肯。而且,为了防止母亲偷偷从公墓将父亲的骨灰转移走,王忆莲多了一个心眼,于2001年6月25日与公墓管理处签下“协定”:该墓除户主带公墓证来以外,任何人不得对墓所属所有设施进行搬迁。一纸“协定”便将父亲的骨灰保护了起来。 2002年11月22日,在刘志英与女儿王忆莲多次协商未果之下,刘志英老人一纸诉状将女儿王忆莲告到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王忆莲停止侵权,立即返还原告丈夫王福的骨灰。11月27日,盘龙区人民法院经过专案研究后,对这起骨灰侵权之争进行了专项立案审理。 为争骨灰,老母状告女儿,王忆莲也有话要说:“父爱重如山,我爱父亲,更想留住父爱。虽然父母亲有着几十年的夫妻情意,但也不能为了这一点就要剥夺我爱父亲、对死去的父亲寄托哀思的权利。作为母亲,也应该考虑一下儿女的感受和一片孝心。” 2002年12月12日,刘志英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说因王忆莲可能将其老伴王福的骨灰取走,怕将来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特申请法院对王福墓地予以查封。当月20日,法院对讼争墓地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该墓地予以查封,贴上了人民法院的封条。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云南昆援律师事务所姚正宽、赵琦律师,他们认为,骨灰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但对于死者亲属而言,却是寄托哀思的一种方式。就本案而言,原告、被告与死者王福之间均有特殊的身份关系,原告系死者之妻,被告系死者之女,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双方均有权对死者的骨灰进行保存和处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法院对没有经济价值的坟墓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这体现了法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案原则,以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案作风,具有前瞻性,这对今后我国相关的立法将会产生有益的、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夏体雷(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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