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地税对纳税人进行属地化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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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13:1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履臻)今天起,哈尔滨地税局开始正式实施《哈尔滨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实施办法》,对纳税人进行属地化管理。 新办法规定,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地方税收的纳税人,将根据其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按行政区域划分),由市局确认的当管地税机关实施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纳税人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税务登记属地管理,将有利于对哈尔滨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宏观控管,有效解决超范围管户和跨区域管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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