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恶魔”一审领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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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0日15:37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贵州省金县无业青年刘传仁伙同他人,多次窜入贵阳的发廊实施抢劫,落网后,因认罪态度好,获法院从轻处罚。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传仁伙同张磊等人(均已判刑)乘坐出租车窜至旭东路一发廊,持匕首等凶器冲入发廊内,关上卷帘门,威逼发廊内的人员脱光衣 2002年7月,刘传仁被警方刑拘。落网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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